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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城市八里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八里镇“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采购编号:HCBL201801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

1、工程规模: 总长度约6100,路面宽3-5.

2、建设地点:海城市八里镇人民政府

3、采购最高限价162万元

4投标保证金:30000

5、质量要求:合格。

6、计划工期:201871日开工至20181031日竣工,工期122天。

7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8、本项目第一次和第二次报价不得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须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或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8、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方式及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hcsggzy.com)注册帐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点击“打印报名单”,打印此回执单。(特别提示: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打印此回执单。在递交响应文件同时需提供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该项目开标。)

3、网上报名时间:2018528-2018年5月30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18528-2018年5月30(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获取方式: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报名回执单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城分公司(海城市老印刷厂对面41楼门店购买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供应商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原件以备谈判小组查验。

六、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661330 (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方有义务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

3.质疑方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方如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或恶意质疑行为,一经查实,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质疑:

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2)超出质疑有效期提出质疑;

3)同一质疑方就同一事项重复质疑;

4)采购文件因质疑而做出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首次质疑没有提出的事项提出质疑。

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九、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海城市八里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谢明允

联系电话:15998078899

    址:

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姜雨彤

联系电话:13104121848

    址:海城市老印刷厂对面41楼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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