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海城市林业局委托,对“海城市林业局2018年教军山、亮甲山、城市公园日常养护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CX2018020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教军山城市公园
教军山完工面积约为89亩。具体为唐文化中心、文化主题广场、休闲广场儿童游乐区和揽景亭、听泉亭、荷风亭等特色小景点。主要栽植银杏、油松、京桃、云杉、五角枫等绿化乔木共计3525株;栽植榆叶梅、红王子锦带、水蜡、紫丁香等灌木1700余株;栽植何兰菊、地锦和各种野花组合等地被花卉10105平方米。
(2)亮甲山城市公园
亮甲山完工面积约为270亩,含有眺望广场、雕塑广场、健身广场、起源广场、临水广场和赏心亭、探月亭、神秀亭和紫云服等特色小景点。主要栽植华山松、油松,京桃、云杉、国槐等绿化乔木共计4350株;栽植此穗槐、红端木、连翘、紫丁香等灌木7000余株;栽植紫叶小檀、地锦等地被花卉12700平方米。
(3) 最高限价3,527,379.2100元
(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 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6.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投标人应为独立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绿化;
7.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二)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方式及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帐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点击“打印报名单”。(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打印此回执单。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提供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该项目开标。)
3、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2日(节假日除外)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2日(每日8: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投标人持报名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机构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交纳方式:现场缴纳
五、 公告发布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前由采购人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7月18日9: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八、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方有义务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
3.质疑方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方如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或恶意质疑行为,一经查实,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质疑:
(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2)超出质疑有效期提出质疑;
(3)同一质疑方就同一事项重复质疑;
(4)采购文件因质疑而做出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首次质疑没有提出的事项提出质疑。
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城市林业局
联 系 人:李建新
联系电话:0412-3770788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姜雨彤
联系电话:13104121848
地 址: 海城市老印刷厂对面41#楼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