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城市城乡天然气镇村通工程燃气管线穿越铁路防护工程EPC项目已由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城市城乡天然气镇村通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海发改核字【20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城市城乡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112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海城市城乡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城市
建设规模:海城市城乡天然气镇村通工程穿越盘营客运专线K79+746处;沟海线K84+481.12;海岫线K15+408.5;海岫线K25+910;4处铁路防护涵工程的方案、勘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交、竣工后试验及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直至交付使用等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铁路部门、地方等协调工作,并负责办理铁路防护涵有关铁路手续
工期:2019年1月20日—2019年3月31日,70日历天
招标范围:海城市城乡天然气镇村通工程穿越盘营客运专线K79+746处;沟海线K84+481.12;海岫线K15+408.5;海岫线K25+910;4处铁路防护涵工程的方案、勘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交、竣工后试验及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直至交付使用等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铁路部门、地方等协调工作,并负责办理铁路防护涵有关铁路手续
投标保证金: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 5、若投标人不具备本工程施工资质时,投标人中标后应委托具有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业务;
3.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在网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具体网站: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城市城乡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宇、王文煦
联系电话:024-6791916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海晓涛 周东升
联系电话:024-23399018
传真:024-23380085
邮政编码:110005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帐号: 06135601040003330
交易部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
账户:21001630703052503770
地址:海城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号
联系人:李海君
联系电话:0412-361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