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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简称“本项目”),已由海城市发改委核准批复(海发改发〔2018334号),招标人为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鞍山市腾鳌化工园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500 t/d,配备215MW 抽凝式高转速汽轮发电机组。

焚烧采用机械炉排炉,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工艺。

余热回收锅炉选用中温次高压锅炉系统;配备2 15MW 抽凝式高转速汽轮发电机组;渗滤液处理系统设计规模400m3/d;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两级反渗透STRO+RO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经“有机物提取膜+NF膜”处理后,其浓水部分回喷焚烧炉,其清液部分进脱硫及飞灰固化系统,的处理工组合工艺;飞灰采取螯合剂+水泥稳定固化工艺。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作为本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商,负责完成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垃圾接、贮存及输送系统工程、垃圾焚烧系统工程、余热发电工程、烟气净化系统工程、残渣处理系统工程、自动控制系统工程、电气系统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不含办公楼及会议室施工)、污水处理工程等全部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验收、调试、试运行及试生产阶段消缺和性能测试,配合竣工环保验收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编制。

(2)采购:承担本项目所负责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并在进行这部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前必须首先获得业主对供应商的认可。承担业主采购设备、材料的现场接卸货、保管与转运工作。

(3)施工: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负责范围内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

(4)调试与试运行工作:包括单体调试、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机组完成7224小时连续满负荷试运,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完成相关性能测试。委托相关性能测试费用由承包商支付。调试与试运行期间,由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运行操作培训和指导,承包商应提供所有必要的仪器、文件和其他资料以及具有合格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技术指导人员,业主仅提供运行操作人员和原材料、消耗物资(包括生活垃圾、天燃气、水、电、熟石灰、活性炭、酸碱、液压油、润滑油等消耗性物料),调试与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收益归业主所有。如果因为承包商的原因没有通过性能测试,而产生的第二次及以上的性能测试费用及消耗成本由承包商承担。

(5)修补缺陷: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工作。

(6)提供技术服务:

组织完成发电厂各阶段的设计,配合业主进行各阶段的报审等工作。

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提供正确施工的所有合理设施并提供协调服务。

项目验收、项目试运行、培训、编制维修手册等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相应服务。

(7)质量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量保修服务。

2.3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专业

招标内容

总图及道桥

厂区总图、厂区道路、围墙、边坡、坡道等。

主体工艺

焚烧处理线、烟气处理装置、灰渣处理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汽轮发电机组、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等。垃圾接收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站。压缩空气站、石灰浆制备、活性炭喷射、干粉喷射和飞灰固化系统。

建筑与结构

主厂房(接收跨、垃圾储坑、焚烧跨、、烟气处理跨)、中控楼、升压站、汽机房、办公楼及会议室、化验综合楼、检修综合楼、烟囱、综合水泵房等设计建设。(不含办公楼及会议室施工)

电气、电力、自动控制仪表

配合主体工艺工程。

给排水

生活、生产污水处理系统、综合水泵房及主管道等,工业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池)、中水池。

采暖通风

配合主体工艺工程,工业蒸汽管道。

渗滤液处理设施

配合主体工艺工程。

2.4计划总工期: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5个月具备接收垃圾的条件,18个月内具备72+24小时试运行条件,试运行后由项目业主接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业绩、财务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具备以下设计或施工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

1)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

2)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与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3)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与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

具有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

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

3.4主要人员要求:

    若投标单位为施工企业,则其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已在本单位注册,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具有在投标单位购买的20191-3月社保证明。

若投标单位为设计企业,则其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具有在投标单位购买的20191-3月社保证明。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9430日至201958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通过网上方式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需点击“新网站入口”)》(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W@GJ$ACOF(TYDYECOKVDYB.pnghttp://www.lnzb.cn/lnzbtb/) (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

4.2信息入库及办理CA证书具体流程参见上述网站。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523930 分,地点为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兴海大街234号)第2开标室。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30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上述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需点击“新网站入口”)》(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W@GJ$ACOF(TYDYECOKVDYB.pnghttp://www.lnzb.cn/lnzbtb/) (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及“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cs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寿安街道办

联 系 人:刘启超 

    话:13704993672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邮编:100044

联 系 人:张悦、宋文远

    话:1504172294013720095137

交易部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

账户:21001630703052503770

地址: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

联系人:李海君

联系电话:0412-3618023

 

 

举报电话:0412-36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