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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城市委海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381-00045

二、项目名称:中共海城市委海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共海城市委海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日泽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海城市海城市环城西路5-3号

中标(成交)金额:487,200(元)

评审总得分:93.7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共海城市委海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中共海城市委海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C20030300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解决信访问题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要求达到以下服务内容: 1、为诉求群众无偿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诉求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无理诉求群众做好息访罢诉工作。 3、告知引导诉求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根据信访稳定需要,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解决建议; 4、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全程无偿代理群众诉求,推进问题化解。 5、无偿代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为诉求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6、对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承包、农民工工资、物业与业主矛盾等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中,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疏导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引导其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

服务要求:1、提供人员保障。选聘拥护党的领导、政治坚定、作风扎实、联系群众、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专业的处理群众诉求能力的队伍,业务精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家型执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从事群众诉求代理服务工作。 2、参与接待调处。按要求指派固定专业人员(专职律师)2人,专职人员(信访接待)4人,按信访局作息时间及工作要求入驻市群众诉求中心大厅,直接接待来访群众。 3、全面发挥作用。要通过法律咨询、代书、代理等服务形式,为上访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上访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无理上访人做好息访罢诉工作。告知引导上访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根据信访稳定需求,参与重大疑难上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解决建议。 4、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接待时间,保证接待质量。 5、促进老户息访。对多次重复进京缠访的信访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疏导,引导其依法反映诉求,依法维权。对诉求有合理成分,但要求过高的,要降低心理预期,主动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推动问题的化解,促进息访罢诉。 6、认真做好甲方临时指派的,在业务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7、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必须派入驻律师在30分钟内赶赴事件现场。 注:供应商中标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供应商违反以上服务需求及未满足响应文件中全部服务内容,信访局有权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累计签定期限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丹、朱宏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共海城市委海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 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海城市委海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            

地址:海城市环城西路49号              

联系方式:0412-3208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           

联系方式:0412-3365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守魁           

电 话:0412-3365556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中共海城市委海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doc

 

 

举报电话:0412-36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