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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四中1号门市

三年租赁权出售

项目编号:JMPM2024074

项目单位:海城市政府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海城四中1号门市三年租赁权出售

建筑面积:40平方米

联系人: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

展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3日。

联系电话:0412-3311183

竞买人申请竞价报名时间:202441608:00至20244231500

出租方式:网络竞价

自由竞价时间:202442409:00-09:30

限时竞价时间:202442409:30周期:5分钟

出租底价:3.9万元

出租时限;

最小加价幅度:500

竞买保证金:此标的竞买保证金为10000现金、电汇、保函方式均可,在202442315:00前到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竞买提示:

1、原承租户有优先竞买权。

2、承租方所租赁的房屋以实物现状为准,承租方参加拍卖会前需了解房屋实际情况,并自行查询是否存在欠费情况。承租前及承租期间如所租赁房屋门窗损坏、下水道堵塞、房顶漏水及以前所欠的水、电、暖、物业费、税费等所有费用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承租方参加拍卖会即表明同意并接受本条款。

3、承租户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该租赁房屋(场地)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或者存放有腐蚀、污染、辐射、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并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4、委托人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租金,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者转借。

5、委托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该租赁房屋进行抵押担保或出售。抵押担保或出售的,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6、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房屋,承租方增置的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由承租方搬走,屋内不可移动的装修、装璜等归委托人所有,承租方不得故意损坏。

7、委托人有权对租赁房屋墙体立面非法小广告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承租方清理不及时或者清理不符合标准的,承租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及时清理。三次以上,委托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清理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将承租方列入黑名单,取消租赁权。

8、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9、承租方经委托人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装璜,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满,屋内不可移动的装修、装璜等归委托人所有,承租方不得故意损坏。

10、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燃气、卫生、取暖费、税费、房屋维修费等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结束时,承租方须交清欠费,否则委托人将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将承租方列入黑名单,取消租赁权。

11、承租方不得利用所租赁的房屋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等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生产、加工或者存放有腐蚀、传染、辐射、易燃易爆等有毒害物品。

12、承租方负责所租赁房屋立面、门窗、墙面的张贴、刻划、喷涂等非法小广告的清理,清理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干净。乱涂乱画的,要基本恢复原貌,无残留痕迹;乱张贴的,清理彻底,无残留;涂刷的,刷痕自然,与周边色泽相一致,严禁出现“补丁”式粉刷遮盖。

13、本次拍卖政府门市租赁权租金收入不含任何税费。如果承租方需要开具租赁税正式发票,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委托人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承租房屋的。

4) 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等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从事生产、加工或者存放有腐蚀、污染、辐射、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

15、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16、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场地)政府需要收回时,合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搬走,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间计算,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17、承租方未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方每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18、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承租方未经委托人同意逾期交还。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方每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19、租赁期满,承租方需保证房屋门窗、楼梯等配套设施的完整,同时将钥匙归还委托方。

20、具体租赁要求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21、参加竞买的竞买人不清楚标的或不了解标的情况的,请不要参加竞买,如果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咨询电话:0412-3311183

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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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412-36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