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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温香镇前双小学操场硬化工程采购项目

 

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海城市温香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海城市温香镇前双小学操场硬化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WXZRMZFA03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海城市温香镇前双小学操场硬化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XZRMZFA036    

采 购 人:海城市温香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330711.46

    项目内容:施工图纸及图纸补充说明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工期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

实施地点:海城市温香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3、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

    4、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5、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本项目第一次和第二次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谈判报价超过谈判控制价最高限价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的方式,供应商登陆(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csggzy.com)注册账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2、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点击“打印报名单”。(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打印此回执单。在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同时需提供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该项目开标

3、网上报名时间:20170901-2017年09月07

    五、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20170901-2017年09月07(每日8: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持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500/套。

    六、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整),谈判保证金须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1)收取保证金的方式:转账。

2)收款单位: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

4)银行账号:21001630703052503770

5)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412-3618055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八、采购公告发布: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时间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091413:30 (北京时间)

   2、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2017091413:30 (北京时间)

   3、地址: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报价响应文件的送达: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报价响应文件。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结果公告之日。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城市温香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家军

   联系电话:0412-3650008

   采购代理机构: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人:韩雪晴

   联 系  电 话:0412-3232769

           址:海城市中街北路13-S3

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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