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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政府采购

 

 

 

 

海城市政府采购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海城地区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接待服务定点饭店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HZCG2017058

文件编制单位:海城市财政局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评标方法 

 

附 件:1.投标人须知

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招标公告

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财政局委托,对“海城地区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接待服务定点饭店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ZCG201705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01

海城地区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接待服务定点饭店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10

 

招标内容说明:

1.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以下最高限价:

套间:600/间·天(含早餐)

标准间、单间:300/间·天(含早餐)

本次采购的会议室报价和餐费报价请参照《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参加投标的饭店必须具有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承办会议的能力。

《鞍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下:

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费开支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当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义类别

合计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一类会议

550

330

120

100

二类会议

450

280

100

70

三类会议

350

200

100

50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不同是具备会议、住宿的供应商,需出备联合体协议书。)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6.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坐落在海城市区所有符合招标要求饭店;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方式及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hcsggzy.com)注册帐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点击“打印报名单”。(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打印此回执单。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提供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该项目开标。

3、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12日-2017年918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政府采购网(http://218.25.216.179)、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hcsggzy.cn)等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下载采购文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 10 10 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购会议。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正本、副本);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资质原件、样品等)。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在投标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城市财政局

联 系 人:王璐

联系电话:13842200056

采购代理机构: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王忠旭

联系电话、传真:0412-3618008

        址: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号,开发区人民医院西侧。

 

海城市财政局

2017911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序号

  

    

1

项目概述

海城地区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接待服务定点饭店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合格投标人

的资格条件

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3

领取招标文件

的时间及方式

见招标公告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见招标公告

6

最高限价及

投标保证金

包号

投标保证金(元)

01

10,000

说明:

1.超过每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限价的2%

3.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返还,请在投标函中提供投标单位的开户行、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地址,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段。开标时请出示汇款凭证。请供应商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收取保证金的方式:转账。

5.收款单位: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

7.银行账号:21001630703052503770

8. 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412-3618055

7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或更多单数)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副本4份。

9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7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项目及审核内容

格式

装订顺序

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1-1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1-2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1-3

 资格性

证明材料

投标人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应确保复印清晰)

 

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2-2

招标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提供复印件(应确保复印清晰)

 

2-3

投标人资格声明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7

2-4

饭店客房、会议室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8

2-5

配餐方案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9

2-6

饭店其他设备设施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10

2-7

投标人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8

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11

2-9

投标人服务承诺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12

2-10

其它

 

 

符合性

证明材料

投标函

5

3-1

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6

3-2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二)

13

3-3

服务方案:是否提供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

 

3-4

其它

 

3-5

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4-1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或打印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

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正本)

所投包号:第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文件(副本)

所投包号:第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标一览表

所投包号:第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海城市市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投标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1.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2.1投标函………………………………………………………………所在页码

2.2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所在页码

2.3投标人资格声明……………………………………………………所在页码

2.4饭店客房情况………………………………………………………所在页码

2.5饭店会议室情况……………………………………………………所在页码

2.6配套方案……………………………………………………………所在页码

2.7饭店其他设备设施情况……………………………………………所在页码

2.8投标人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所在页码

2.9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 所在页码

2.10投标人服务承诺………………………………………………… 所在页码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页,在此加盖公章,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格式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日


格式4-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委托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    受委托人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

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

本授权于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格式5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

会议类别

固定价

保证金

一类会议

门市价7

 

二类会议

门市价7

三类会议

门市价7

接待

门市价7

注:门市价7折不允许超过采购最高限价

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

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我方无任何异疑。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四、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五、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

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3)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附件二“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格式6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会议类别

固定价

保证金

一类会议

门市价7

 

二类会议

门市价7

三类会议

门市价7

接待

门市价7

注:门市价7折不允许超过采购最高限价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

2.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各包“投标报价”应同格式7 “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报价合计”相一致。

6.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1、套间明细表                                               

套间

房型

房间总数

参加定点

接待服务间数

门市价

(元/间·天)

  1

 

 

 

  2

 

 

 

 

 

 

平均有效报价

 

 

 

2、标准间明细表

标准间

房型

房间总数

参加定点

接待服务间数

门市价

(元/间·天)

标准间1

 

 

 

标准间2

 

 

 

 

 

 

平均有效报价

 

 

 

3、单间明细表

单间

房型

房间总数

参加定点

接待服务间数

门市价

(元/间·天)

单间1

 

 

 

单间2

 

 

 

 

 

 

平均有效报价

 

 

 

4、会议室明细表

会议室

会议室类型

面积

M2

可容纳人数

总间数

参加定

点接待

服务间数

门市价(元/间·半天)

备注

会议室

名称1

 

 

 

 

 

 

会议室

名称2

 

 

 

 

 

 

 

 

 

 

 

 

平均有效报价

 

 

 

 

5、其它

名称

内 容

出资单位全称

出资单位

□部队 □省直 □市直 □其它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表内相关信息;

3重要提示:会议室门市价、优惠价格以“次”或“半天”为单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格式7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1500字内)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格式8

饭店客房情况

1、客房数量

饭店客房总数(按房号计算)       ;床位总数         

     其中:套间总数(按房号计算)       ;床位总数         

          标准间总数(按房号计算)       ;床位总数         

单间总数(按房号计算)       ;床位总数         

     2、客房情况(请附实景彩色照片并加以说明)

套间:投标人应对各种套间的面积大小、套间结构、卫生间面积大小、内部装修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详细的客房设施明细表。

标准间:投标人应对各种标准间的面积大小、卫生间面积大小、内部装修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详细的客房设施明细表。

单间:投标人应对各种单间的面积大小、卫生间面积大小、内部装修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详细的客房设施明细表。

 

 

 

饭店会议室情况

 

1、饭店会议室总数                

2、各种不同类型会议室情况(请附实景彩色照片并加以说明)

投标人应将饭店内所有类型的会议室一一列报,包括:面积大小、不同面积会议室的总数、设施配备情况、能够实现的功能。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格式9

配餐方案

配餐方案应包括荤、素、主食、水果、酒水等数量搭配情况及价格情况。

每桌按10人计算。

早餐标准:20

午餐标准:50

晚餐标准:50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格式10

饭店其他设备设施情况

1.饭店由­­     栋楼组成。

要求提供《建筑物平面示意图》

2.饭店的设计及装潢。

最近一次装修日期:        (年/月)

内装饰条件简述(不超过500字)

3.公共区域及康乐设施:

停车场      个,面积      (平方米)车位    个;

空调设备:(打√)

中央空调,分体式空调。

电梯      部,其中:

客梯      部;自动扶梯      部;服务梯      部; 

商务中心服务项目:(能提供的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及康乐设施:(能提供的服务项目)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格式11

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

按下表详细填写并附工作人员技术等级证书。

序号

类别

具体分布情况

人数

备注

1

管理

人员

管理人员总数

 

 

客房

 

 

餐饮

 

 

专职卫生监督

 

 

安全、消防

 

 

工程

 

 

2

服务

人员

服务人员总数

 

 

客房

高级客房服务员

 

 

中级客房服务员

 

 

初级客房服务员

 

 

厨房制作

高级烹调师、面点师

 

 

中级烹调师、面点师

 

 

初级烹调师、面点师

 

 

餐厅

其中:高级餐厅服务员

 

 

中级餐厅服务员

 

 

初级餐厅服务员

 

 

3

安全保卫

消防人员

安全保卫消防人员总数

 

 

专职

 

 

兼职

 

 

4

工程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格式12

 

投标人服务承诺

 

内容应包括为本项目执行而专门组建的项目小组人员名单,联系人的姓名、电话,饭店能够为出差人员(举办会议)提供的服务,安全保卫、卫生、医疗、消防及各种应急措施,以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的响应措施。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格式13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

包号:01包  

服务名称:海城地区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接待服务定点饭店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以下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投标文件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1

服务期限:2017-20181231日年度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海城境内)

 

 

3

验收:

按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二)

包号:01

服务名称:海城地区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接待服务定点饭店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以下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投标文件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资质证明

资料

序号

服务内容

项目要求、服务要求及资质要求

01

服务范围

本次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场所是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议使用。中央和地方单位享受同等接待服务。

 

 

 

 

02

相关限额标准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治协商会议、各民主党派市委换届代表大会、市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会期一般不超过5天,与会人员按照市委、市政府审批的代表人数核定。

二类会议:指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纪委全委会、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或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性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承办的全国性、全省性会议和市际间联合组织召开的会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机关承办的规格较高的全国性、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50人。

三类会议:指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市政府各直属机构(含办事机构),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以本部门名义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各县(市)、区有关委、办、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

四类会议:指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市政府各直属机构(含办事机构),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有关委、办、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以及上述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

 

 

 

 

03

总体要求

1、场所布局合理,方便客人在场所内活动。

2、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

3、有计算机管理系统。

4、各种设备设施养护良好,使用安全,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5、指示标志清晰,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有关的规定。

6、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7、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04

设施要求

1、前厅

1)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配有时钟、公用电话等,在非经营区设置客人休息场所,配备舒适的座椅。

2)设迎宾员,16(7:0023:00)小时迎接客人;设大堂经理,16(7:0023:00)小时服务;设值班经理,24小时服务。

3)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车,提供行李服务。

2、总服务台

1)总服务台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帐、留言等服务项目,提供24小时服务。

2)总服务台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价目表、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宿人员相适应的报刊。

3、客房

1)标准间不少于20 ,套间不少于客房总数5%,均设卫生间。标准间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不含卫生间面积),卫生间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2)客房配备软垫床、沙发或扶手椅、茶几、衣橱、写字台(或梳妆台)、床头柜、床头灯、台灯、窗帘等配套家具和装饰用品。有空调、彩电,可通过总机拨通市内电话。备有信封、信纸、笔、服务指南、住宿须知、价目表等。

3)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带台面的面盆、梳妆镜、有带淋浴喷头的洗浴设备、浴帘,配备常用的卫生用品等。有良好的照明和排风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洗浴热水。

4)提供开夜床、叫醒、送餐、洗衣等服务,24小时供应开水(饮用水)并免费供应茶叶。

5)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罩和枕套,随时补充客用品、消耗品。

4、会议室

1)有与场所规模相适应的大、中、小会议室。

2)会议室的装修材料高档,装修工艺精细;空调系统温度适宜;灯光可控、遮光效果好。

3)会议室设施应有录音机、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仪等设备。

4)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有召开会议用的座椅与主席台位。

5)有会议用的签到、座位牌等相关用品。

6)可以提供会议期间的相关服务。

7)会议室卫生标准:天花板、墙面、灯具等视线范围内无蛛网、灰尘,桌椅摆放整齐、无尘;台布、横幅整洁,无污渍、无破损,地毯清洁,无明显污渍;茶具一客一消毒,茶杯内无印迹,暖瓶干净,表面无水渍。

5、餐厅

1)餐厅具有会议集中就餐接待的设施和能力。

2)家具、餐具、酒具、用品配套完好,使用布料的桌布、口布、小毛巾。

3)提供早、中、晚餐,晚餐客人点菜时间不得早于21时结束,并能根据客人需要提供桌餐或自助餐等服务,能提供民族餐。

4)能供应2种(含)以上菜系的菜肴,能提供宴会服务等。

6、厨房

1)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操作间,有足够的冷库。墙壁地面满铺瓷砖(或保洁材料),有地槽、吊顶。全部使用不锈钢(或其他材质)工作台及优质的厨柜、厨具、用具,有洗刷、消毒设备。有封闭的垃圾箱。

2)冷荤间、面点间独立分隔,冷荤间有消毒保鲜设备。

3)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隔气味设施。

4)有防蚊蝇、防鼠、防蟑螂等有效措施。 

7、公共区域

1)有与饭店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2)有与饭店规模相适应的客用电梯。

3)室内公共区域有冷暖空调,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4)庭院绿化美化好。

5)有多功能厅、健身娱乐场所、理发室。

8、综合服务

1)有商品部。

2)能提供打印、复印、发传真、订票等商务服务。

3)有方便客人投诉的措施。

 

 

 

 

05

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保证服务对象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质量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前台服务员应该了解并严格执行定点服务协议内容。

2、以不高于投标报价的标准收取服务对象的有关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

3、设立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为服务对象提供各项咨询服务。

4、对承接的会议接待业务,单独建立台帐或账户核算。

5、在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客房、会议室都应向服务对象提供接待服务,不允许只提供部分房间参与协议的行为(适用于三星级及以下的定点饭店)。

保证提供不少于经营范围内总客房数量的70%及全部会议室参加接待服务(适用于四星级及以上的定点饭店)。

6、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财政部门制定的网站上及时更新饭店信息。

7、随时接受采购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服务质量标准要求

1、仪容仪表要求。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大方。

2、举止姿态要求。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3、语言要求。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4、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5、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本饭店运行的、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

(三)会议服务要求

1、会前准备。落实会议的名称、主办单位、时间、地点、人数、所需备品及其他物品;提前按要求布置好会场,准备好开水、茶具、烟缸及其他物品;提前半小时打开空调,控制好会议室温度;会前10分钟,服务人员在会议室门前站立,迎候客人。

2、会议服务。会议期间,服务人员为客人倒茶水;会议进行期间,服务人员要站在会场内(小会议室门外),根据客人的需求及时地提供服务。

3、会后服务。会议后服务人员要站在会议室门口送客人;在客人未离开之前,不得清理会场。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填写所投服务的响应内容因投标人未明确所投服务响应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4.“资质证明资料”一栏如招标要求提供的,须填写“见投标文件第  页、第  行”字样,标注出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编号:         )项目的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甲方负责提交。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工程整体的项目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将参与项目管理;甲方负责               内容,乙方负责       内容。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6.甲乙双方将共同享有和承担完成本工程中施工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待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协商收益分配的有关事宜。

7.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8.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9.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在协商同意后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0.联合体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另一方

可追究其违约行为。

 11.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竟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结算各项费用或者该项目未能中标,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第三章   评标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

三、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附表:                

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投标人名称:

服务名称

海城地区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接待服务定点饭店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分

投标人得分

商务

及服务

部分

会议室

数量

10个以上会议室得12
6
个至10个会议室得6

5个及以下会议室得1

最大会议室面积在300 M2及以上得10

此项最多得22

9

 

会议室

条件

设施先进、功能齐全、能够满足各种会议需要得7-9

设施较好、功能较好、能够满足会议需要得4-6

会议室设施齐全、基本上满足会议需要得1-3

9

 

客房

数量

100间以上得5
76
100间得4
50
75间得3
50
间以下得1

此项最多得5

5

 

装修

装饰

20141月以后新装修或内装饰为高档装修得6

2011-2013年之间装修或内装饰为中档装修得3

2011年以前装修或内装饰为普通装修得1

6

 

客房综合条件

符合服务需求的客房综合条件得0-8分:

客房综合条件好、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能很好地满足客人出差住宿的各种需要得6-8

客房综合条件较好、布局较合理、设施较齐全,能满足客人出差住宿的大部分需要3-5

客房综合条件和布局一般、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客人出差住宿的基本需要得0-2

8

 

绿化及周边环境

饭店绿化及周边环境很好得7-9

饭店绿化及周边环境较好得4-6

饭店绿化及周边环境一般得0-3

9

 

交通便利情况

饭店附近省(市)直机关单位数量众多且交通便利得5-7

饭店附近省(市)直机关单位数量较多且交通较便利得2-4

饭店附近省(市)直机关单位数量较少且交通不便利得 0-1

7

 

经营与管理制度

(有组织结构图、管理人员岗位说明书、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说明书、工作技术标准、服务项目流程及标准等有关规章制度):

制度健全、内控良好得6-8

制度基本完整、内控较好得3-5

制度不健全、内控较差得0-2

8

 

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技术水平

优良得6-8

较好得3-5

一般得0-2

8

 

服务承诺

计划周密、服务周到、条件优惠,完全响应采购人的管理要求

6-8

服务承诺较好,能较好地响应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得3-5

服务承诺一般,基本响应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得0-2

8

 

配餐方案

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好得6-8

品种较全,营养搭配一般得3-5

品种较少,营养搭配较差,价格不合理得0-2

8

 

停车场

停车位

100个及以上得6

76个及以上至100个得4

50个及以上至75个得2

50个以下得1         

6

 

其它服务

其它服务(包括商务和康乐):

设备设施齐全,能提供5种以上不同类服务得 5

有基本设备设施能提供3-4种不同类服务得3

能提供1-2种不同类服务得 1

5

 

投标文件编制

 

1.资料详实情况

(包括提供彩色照片、人员资料、规章制度等情况)得0-2

2、投标文件符合编制要求情况

(包括编排、页码、包装等情况)得 0-2

4

 

 

 

 

100

 

 

说明:

1.本次招标如合格供应商为三家至十家,则直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本项目综合评分项中的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该评分项不得分。

 

招标文件附件1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 “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服务的需方。

2.3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2.4 “招标服务”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服务。

2.5  “招标文件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6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对于分公司参与项目的说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项目的,需提供有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资质授权证明材料(如分公司营业执照等)。分公司委派具体人参与投标时需有分公司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相关权限。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分公司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视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3.3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服务及伴随服务

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或提供运行养护、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工作或对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等。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7.2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

8.1.1招标公告

8.1.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8.1.3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8.1.4评标方法

8.1.5政府采购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

8.2.1投标人须知

8.2.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8.2.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8.2.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8.3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9.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3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为准。

9.4 所有投标人(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服务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如未提供单独密封、标记的“开标一览表”,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5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

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报价一览表、服务价格明细表。

14.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价格明细表表中的“报价合计”保持一致。

14.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

14.4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7.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交纳。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1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17.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

17.6.1投标人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17.6.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17.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7.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7.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7.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

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0.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20.3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认定其投标无效。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4.3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4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4.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24.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24.4.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25.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6.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6.2.2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服务的要求、交货/交付时间、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2.5 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

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6.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6.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26.3.5.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26.3.5.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26.3.5.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

26.3.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

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

26.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1综合评分法

28.1.1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8.1.2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在计算投标人得分时,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8.2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9.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9.3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3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0.2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31.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3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

3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

除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供应商。

33.资格后审

33.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33.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

33.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中标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

3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4.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35.中标通知书

35.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财政局网、鞍山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七、其  

37.履约保证金

37.1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7.2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38.询问和质疑

38.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9.最高限价

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投标无效。

40.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附件2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附件3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9 “海城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10 “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1“保修期”指自《海城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正常运行的时期。

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4“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5“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4.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附带(伴随)服务   

6.1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需方不再单独地进行支付。

6.2 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6.2.1 实施或监督所供服务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6.2.2实施服务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6.2.3为所供服务提供详细的使用和维护手册;

6.2.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服务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2.5 在项目现场对所供服务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7.质量保证期

7.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服务承诺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质量保证

    8.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8.2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保证期所提供的完整的售后服务。

8.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8.4 根据需方按相关检验标准,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前置的缺陷等),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部分。

    9.检验和验收

9.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中心/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9.2服务保修期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10.来源地

10.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供方的国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1.2.1在服务期间,由于服务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

11.2.2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1.2.3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1.2.4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服务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服务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1.2.5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2.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12.3.1除本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

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中标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招标文件附件4                    

海城地区        年度党政机关会议接待服务定点饭店服务协议

 

甲方:海城市财政局(受辽宁省财政厅委托代签)                          

乙方: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行【2015919号)要求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2、“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3、“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4、“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等资料。

5、“服务对象”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适用范围

本次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饭店是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出差和会议使用。中央和地方单位享受同等接待服务。

本次招标内容为海城地区          年度党政机关人员出差和会议接待服务定点饭店,具体为: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治协商会议、各民主党派市委换届代表大会、市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会期一般不超过5天,与会人员按照市委、市政府审批的代表人数核定

二类会议:指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纪委全委会、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或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性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承办的全国性、全省性会议和市际间联合组织召开的会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机关承办的规格较高的全国性、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50

三类会议:指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市政府各直属机构(含办事机构),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以本部门名义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各县(市)、区有关委、办、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

四类会议:指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市政府各直属机构(含办事机构),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有关委、办、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以及上述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

三、协议的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条款;

2)《海城市财政局会议定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AGJCG2017G024);

3采购项目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4)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四、甲方权利

1、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

4、有权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和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

五、甲方的义务

1、公布定点饭店的名称、地理位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2、对乙方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给予审核和答复;

3、约束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到定点饭店住宿、举办会议。

六、乙方权利

1、对服务对象提出的超过协议规定服务范围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2、出差人员不能出示身份证和工作证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3、对服务对象索要虚假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4、当条件改善、星级档次提高时,乙方有权申请对协议规定的优惠价格进行调整。

七、乙方义务

1、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接待服务,并按照协议提供价格优惠

2、乙方保证提供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客房用于本协议规定的出差接待服务,不允许只提供部分房间参与协议的行为(适用于三星级及以下的定点饭店);

乙方保证提供不少于经营范围内总客房数量的70%用于本协议规定的出差接待服务(适用于四星级及以上的定点饭店)。

乙方保证提供全部标准间、单人间、套间和会议室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接待服务(所有会议定点饭店)。

3、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服务对象的住宿和举办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

4、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5、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出示协议书;

6、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做相应更改;

7、乙方结算时应通过“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打印“电子结算单”,供服务对象报销使用;

8、乙方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的,结算时应要求服务对象使用公务卡结算;

9、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完成饭店的注册、协议信息填报、本协议的影印件、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

10、乙方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注册的饭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

11、乙方应定期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公布饭店空房数量等相关信息;

12、定点饭店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八、服务承诺及标准

1、乙方应按协议承诺内容为服务对象提供接待服务;

2、服务项目及价格

乙方所报的协议价格为接待服务对象住宿收费及举办会议的最高限价,乙方可以下调最高限价。乙方的协议价格详见附件“协议价格表”。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不能高于对外提供的价格,在同一时间内,乙方对于甲方承诺的报价若高于给与他人的价格并经查证属实,甲方可确认乙方有不诚信行为,可以中止与乙方的服务协议关系。定点饭店为接待服务对象住宿及举办会议的收费不能高于对外提供的价格,在同一时间内,乙方对于甲方的最终使用单位承诺的报价若高于给与他人的价格并经查证属实,甲方可确认乙方有不诚信行为,可以中止与乙方的服务协议关系。

乙方在接待服务对象举办会议时所提供的住宿价格不得高于乙方承诺的接待党政机关出差人员住宿收费标准。

3、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的,甲方有权作出处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取消定点饭店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定点采购活动。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人员出差会议服务的;

2)超过协议规定标准收费的;

3)提供虚假发票的;

4)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更新饭店信息的;

5)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2、本协议签署后,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注册、发布相关信息,无法取得各级服务对象的认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不可抗力

1、协议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包括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住宿接待服务。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协议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

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递交海城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度。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十四、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五、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六、协议修改

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协议生效

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开始生效。

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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