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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编号:BZ0701001

海城经济开发区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且设计费50万元以下市政工程设计企业名录库项目已由《关于建立开发区20172018年企业名录库的通知》(海经开委发[2017]33号)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100%。招标人为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海城经济开发区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且设计费50万元以下市政工程设计企业名录库项目

项目编号:BZ1709353

招 标 人: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项目范围: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建立市政工程设计企业名录库,对于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且设计费50万元以下的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将从名录库中选择设计企业。

项目地点:海城市经济开发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人应具备:1)辽宁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无经营异常情况;2)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市政工程设计业绩至少一项,无不良行为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并打印回执单,报名网站名称为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csggzy.com/Index.aspx)。

2.报名时间:详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详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5.2.获取方式:投标人持报名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费用:500/套,售后不退。

5.4.交纳方式:现金缴纳。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6.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应附于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号)。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海城市兴海大街195

联 系 人:单玉丽

    话:0412-3608991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

    编:114009

联 系 人:张秀茹、苏 

    话: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34

    真: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04

电子邮件:lnbzzbb@126.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营业部

    号:213311601018170125682

 

交易部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

账户:21001630703052503770

地址: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

联系人:李海君

联系电话:0412-3618023

 

举报电话:0412-36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