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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腾鳌镇人民政府敬老院防火外墙保温及涂料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海城市腾鳌镇人民政府敬老院防火外墙保温及涂料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017-HC057

因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取费部分提出相关质疑,经与技术人员咨询了解,现对以下参数作出如下修改

变更事项:

原项 16.谈判报价说明

16.1投标人应根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8),费率标准参考《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2008)执行(清单计价形式施工总承包工程),根据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的精神,在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基础上每工日调整13元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材料价格或实际市场材料价格进行报价,并考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我省规定的材料价格风险不能超过5%。当投标文件中有调整报价时,以调整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但必须将调整报价的调整内容明细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列出,否则,视调整报价无效,并以投标文件投标书中的未调整前的报价作为投标报价,不接受降价函。

16.2投标报价中的规费依据辽建价发【201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在核定期内完成核定的投标企业,按新的规费计取标准执行;核定期内尚未完成核定的投标企业执行上一年度的规费标准;核定期后仍未核定及未取得规费证的投标企业按照综合系数1.8%计取规费,系数1.8%未包括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外埠施工企业按拟投标的工程项目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每个工程项目核定一次,不受规定的核定时间限制。外埠施工企业在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中,除包括《关于施工企业规定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2009]5号)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处,还需提供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所报规费必须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报价;未报、少报、多报规费的将按规定进行调整并在投标总价中增减规费。

16.3根据辽价发[2009]19号文件规定: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的挖、填、运工程项目取费,除人工费价格指数调整及税金外,一律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35%计取。

16.4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辽建价发【20124号文件计取,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如低于省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进行报价,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修正要求,修正后视为合格文件,如投标人拒绝修正可按废标处理。 

16.5取费系数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计算。

如承包商计取错误,承包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依据上述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竞争性谈判小组确认后按照承包商修正后的报价重新调整排序。如承包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谈判小组有权按废标处理。

16.6谈判报价编制说明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前装入。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应由本企业造价员或本企业注册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并签字盖章(如本企业无符合固定的造价人员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结构编制投标文件并盖章)。若未按上述规定要求签字盖章,谈判委员会有权按作废处理。

16.7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辽建价发【20124号文件计取,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如低于省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进行报价,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修正要求,修正后视为合格文件,如投标人拒绝修正可按废标处理。

16.8企业管理费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计取,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90%。如低于省规定的企业管理费标准进行报价,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修正要求,修正后视为合格文件,如投标人拒绝修正可按废标处理。

16.9人工费价格指数应根据辽宁省《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规定精神,按投标当期最近季度辽宁省相关部门测算下发的价格指数文件进行调整。

现更改为:

 16.谈判报价说明

16.1投标人应根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8),费率标准参考辽住建(201649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应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材料价格或实际市场材料价格进行报价,并考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我省规定的材料价格风险不能超过5%。当投标文件中有调整报价时,以调整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但必须将调整报价的调整内容明细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列出,否则,视调整报价无效,并以投标文件投标书中的未调整前的报价作为投标报价,不接受降价函。

16.2投标报价中的规费依据辽建价发【201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在核定期内完成核定的投标企业,按新的规费计取标准执行;核定期内尚未完成核定的投标企业执行上一年度的规费标准;核定期后仍未核定及未取得规费证的投标企业按照综合系数1.8%计取规费,系数1.8%未包括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外埠施工企业按拟投标的工程项目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每个工程项目核定一次,不受规定的核定时间限制。外埠施工企业在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中,除包括《关于施工企业规定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2009]5号)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处,还需提供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所报规费必须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报价;未报、少报、多报规费的将按规定进行调整并在投标总价中增减规费。

16.3根据辽价发[2009]19号文件规定: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的挖、填、运工程项目取费,除人工费价格指数调整及税金外,一律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35%计取。

16.4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辽住建【201649号文件计取,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如低于省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进行报价,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修正要求,修正后视为合格文件,如投标人拒绝修正可按废标处理。 

16.5取费系数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文件执行。

如承包商计取错误,承包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依据上述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竞争性谈判小组确认后按照承包商修正后的报价重新调整排序。如承包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谈判小组有权按废标处理。

16.6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辽住建发【201649号文件计取,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如低于省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进行报价,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修正要求,修正后视为合格文件,如投标人拒绝修正可按废标处理。

16.7企业管理费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计取,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90%。如低于省规定的企业管理费标准进行报价,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修正要求,修正后视为合格文件,如投标人拒绝修正可按废标处理。

16.8人工费价格指数应根据辽宁省《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规定精神,按投标当期最近季度辽宁省相关部门测算下发的价格指数文件进行调整。

 

开标日期将延至201710199:30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城市腾鳌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黄永辉

联系电话:8311438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人:尹守魁

联 系  电 话:0412-336386618941297001

       址:辽宁省海城市二马路黄河路19号格林春天北门正对面

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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