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采购 > 采购公告

海城市村镇污水处理及流域综合治理 PPP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海城市人民政府授权海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实施海城市村镇污水处理及流域综合治理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编号:(HCCX2017021)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称“资格预审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城市村镇污水处理及流域综合治理 PPP 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海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3、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社会资本和政府按照80% 20%股权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维和移交工作。

4、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30 年,其中建设期为 1 年,项目运营期29年。

5、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模式。

6、项目概况本项目总体工程(含五道河、八里河、海城河三条河道沿线污水厂及河道治理)费用为 22.46 亿元。本次 PPP 合作的项目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一期工程总费用 6.8734 亿元,本次先执行一期工程第一批工程,第一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村镇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再生污水厂及管网工程和流域治理工程,工程总费用为 39103.63 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30987.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820.92 万元,另外包含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 2294.83 万元。

二、      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

2.3、申请人须同时具有:

至少有一座1万立方米/日规模以上(含1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业绩;

至少具有一个水环境综合治理(流域治理、黑臭水体等)PPP项目业绩,申请人业绩如为以联合体形式获取,则申请人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4、其他要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申请人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须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未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

3)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

5)本项目涉及申请人的资质和业绩均指申请人自身,不包含相关联的母公司、子公司(此处子公司指申请人全资下属企业、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2.6、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由招标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资格预审,对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备案并发售招标文件,经登记备案并领取招标文件的申请人即被确定为参加招标的供应商。

2.7参与本项目申请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申请人的重要职位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2.8申请人获取了本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委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即为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采购的公开招标环节,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进入本次采购的公开招标环节。

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四、      报名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帐号并在20171121日至20171127日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点击“打印报名单”,打印回执单。

五、      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201711212017112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资格预审申请人可持报名回执单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城市中街北路15号楼3单元202)领取招标文件。

六、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密封。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139:30时,地点为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号,开发区人民医院西侧)。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送达,同时需提供报名回执单,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资格预审会议签到,即不能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到时间为准。

5、资格预审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除原件资料外不予退还。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鞍山市财政局(http://www.ascz.gov.cn、鞍山政府采购网(http://218.25.216.179及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cggzy.com上发布。

八、        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九、        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

十、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海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址:辽宁省海城市

联 系 人:李启龙

    话:0412-3206799

招标代理: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城市中街北路15号楼3单元202号(海城市财政局后院)

邮 编:114000

电 话:0412-6195699

传 真:0412-5535970

联 系 人:

 

 

 

 

20171120

 

 

相关附件:
举报电话:0412-361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