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城市城乡天然气镇村通工程设计二标段已由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城市城乡天然气镇村通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海发改核字【20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城市城乡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商业银行贷款(7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海城市城乡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城市
建设规模:包括天然气输配场站工程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及配套)工程等,建设高压管线西四首站至析木末站约109KM、天然气输配场站7座等配套工程。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等
设计服务期限:15个日历日(由于工期紧张,要求投标人必须按期完成设计任务;必须保证根据建设方的要求,无偿进行设计修改和配合建设方现场设计办公,保证派驻现场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等
投标保证金:1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者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动力)证书
3.3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在网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具体网站: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城市城乡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宇
联系电话:024-6791916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海晓涛 周东升
联系电话:024-23399018
传真:024-23380085
邮政编码:110005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帐号: 06135601040003330
交易部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
账户:21001630703052503770
地址:海城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号
联系人:李海君
联系电话:0412-361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