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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海城市交通运输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工程材料、运费与机械租赁单价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2018年度海城市交通运输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工程材料、运费与机械租赁单价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18HJCG001

采 购 人:海城市交通运输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评审方法

附件: 1.供应商须知

2.采购合同条款

3.采购合同格式

4.技术标准和要求

 

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招标公告

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城市交通运输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2018年度海城市交通运输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工程材料、运费与机械租赁单价采购项目”(采购编号:18HJCG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01

沥青混凝土运费

0-6公里

2/

3万元

6-15公里

8/

15-25公里

13/

25-40公里

17/

40-55公里

19.5/

55公里以远

21/

02

水泥稳定碎石材料运费

0-6公里

4/m3

3万元

6-15公里

12/m3

15-25公里

19/m3

25-40公里

28.5/m3

40-55公里

36/m3

55公里以远

38/m3

镁石混石材料运费

0-6公里

4/m3

6-15公里

12/m3

15-25公里

19/m3

25-40公里

28.5/m3

40-55公里

36/m3

55公里以远

38/m3

03

碎石

61/m3

3万元

石粉

45/m3

04

透层油(含材料、机械、人工,含清扫)

3.2/ (1.0)公斤

3万元

粘层油(含材料、机械、人工,含清扫)

1.5/ (0.4)公斤

05

挖掘机(350型)

1500/

3万元

挖掘机(300型以上)

1100/

挖掘机(200-230型)

850/

前四后八

900/

后八轮

760/

金刚运输车

500/

50型铲车租赁费

530/

水车(8吨以上)

500/

06

高模量沥青添加剂

12500/

3万元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6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每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允许供应商 兼投兼中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的需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1876-2018年7月12,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获取方式:供应商到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城市开发区希望宜城小区4/6/8号楼10号)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500/标段,售后不退。

4、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有效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及其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供应商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原件以备评审委员会查验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72713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人:海城市交通运输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人:房振

联系电话:18341244022

    址:海城市毛祁镇山后村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尚莹

联系电话:0412-3334533

    址:海城市开发区希望宜城小区4/6/8号楼10

 

 

 

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序号

  

    

1

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为2018年度海城市交通运输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工程材料、运费与机械租赁单价采购项目

2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3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见招标公告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见招标公告,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该项目开标。

5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6

采购最高限价及投标保证金

采购内容及采购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包号

投标保证金

01

3万元

02

3万元

03

3万元

04

3万元

05

3万元

06

3万元

说明:

1.超过每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2.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返还,请在投标函中提供投标单位的开户行、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地址,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包号。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出示汇款凭证原件。请供应商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收取保证金的方式:转账。

4.收款单位: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

6.银行账号:21001630703052502935

7.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412-3334533

7

评审委员会人数

5,其中采购人代表1,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

9

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10

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

11

招标范围

2018年所有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费、机械运输及工程机械降方、整形、养生维护等所需要的机械租赁费用,以单价形式报价。

12

招标基本原则

1、评标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体现竞争和不歧视待遇。

2、所有招标项目,无论材料、机械和单项工程,投标方报价中应考虑满足业主完成该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即报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费、装卸费、运费、机械维修保养费、相关全部税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3、税金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业主不接受一般自然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时需携带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企业资料。

5、在报价人充分了解业主对材料、机械或工程的实质性要求基础上,以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但低于其他报价人价格额度太大的,评委要以提问的方式问明低价原因,并要求报价人签订质量保证书,以防止报价人恶意低价抢标。

6、材料及设备进场后,中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及设备接受业主的核验。如达不到“招标文件附件4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7、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车辆及设备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均签订安全协议。

8付款方式:以工程进度及上级资金拨付情况付款。

9、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13

材料及机械单价以当地当时为基准,在实际施工中如市场单价与投标报价涨降超过15%以上时,决算审核价应参考市场单价进行调整。

14

碎石、石粉采购,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我方支付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为10000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项目

项目及审核内容

格式

装订顺序

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1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资格性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

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4

投标保证金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符合性证明材料

投标函

5

3

报价一览表

6

采购产品价格明细表

7

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4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提供该资料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列入该资料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

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收件人:

投标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2018年度海城市交通运输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工程材料、运费与机械租赁单价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封口格式:

——于          时之前不准启封(盖单位公章)——


格式2

投标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2018年度海城市交通运输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工程材料、运费与机械租赁单价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3

目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投标保证金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投标函

报价一览表

采购产品价格明细表

三、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我方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页,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出具此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   采购人   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签署投标文件。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参加采购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委托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    受委托人    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

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代为签订采购合同以及处理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

本授权于             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此处请粘贴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格式5

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采购项目进行响应。

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报价和递交投标保证金:

包号

报价(人民币 元)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

小写

大写

 

 

 

 

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时间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我单位的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地址:     

三、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采购后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

四、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我方无任何异疑。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五、我方保证尊重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六、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成交,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采购合同,并承担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七、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

八、我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九、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附件二“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

 

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格式6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包号

报价(人民币 元)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

备注

小写

大写

 

 

 

 

 

填表说明:

1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注明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4.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格式10

采购产品价格明细表

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

产品名称

单价

 

 

 

 

 

 

 

 

 

 

 

 

 

 

报价合计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详见本招标文件 附件1 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审”。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招标文件附件1

供应商须知

一、 总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2“采购人”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采购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4“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5“供应商”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与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3.3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供应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货物及伴随服务

供应商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报价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7.1对需要进行标前答疑会或者踏勘现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召开项目答疑会或者组织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由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说明与介绍,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问题。

7.2 如需要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执行。

7.3勘察现场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 在标前答疑会上采购人将就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使用目的等情况做出简介,供应商可就招标文件是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是否合理等提出疑义或建议。

7.5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

8.1.1招标公告

8.1.2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8.1.3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8.1.4评审方法

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

8.2.1供应商须知

8.2.2采购合同条款

8.2.3采购合同格式

8.2.4技术标准和要求

8.3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9.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采购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3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

9.4 所有供应商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通知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4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

12.投标文件的格式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报价

13.1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13.2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3.3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

14.投标函格式、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

14.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4.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

14.3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采购产品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

15.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

15.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根据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

17.投标保证金

17.1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17.2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交纳。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

17.3供应商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1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确定成交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17.6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

17.6.1供应商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17.6.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17.7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7.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7.7.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7.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起6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

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单位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手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

20.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0.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的要求进行封装。

20.3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0.4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1.1供应商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1.2采购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及开标时间的约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拒收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

23.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3.5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审

24.开标

24.1采购人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大会。

24.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24.3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4.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24.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24.3.3未报名参加投标的。

24.3.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5.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

25.3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评审委员会职责。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资格性检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6.2.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6.2.2 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2.5评审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6.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3.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6.3.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6.3.4.1 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26.3.4.2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

26.3.4.3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26.3.4.4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

26.3.5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

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

26.4.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4.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3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审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8.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1综合评分法

28.1.1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8.1.2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8.2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9.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评标价及服务内容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9.3相同品牌产品投标

29.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9.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9.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9.4评审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30.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30.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31.1评审开始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31.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采购合同方面向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采购合同授予

32. 采购合同授予标准

除下款规定的情况外,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将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成交供应商。

33. 采购人宣布废标的权利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33.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3.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评审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4.成交通知书

34.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指定媒体(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若无异议,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5.签订采购合同

3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七、其  

36.履约保证金

36.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6.2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6.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成交供货商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36.4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37.询问和质疑

37.1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7.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

37.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8.最高限价

项目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投标文件无效。

39.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附件2

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采购合同货物”指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货物清单)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 “服务”指根据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9 “海城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指需方组织验收小组和监督小组对合同履约验收形成的意见。

1.10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1“保修期”指自《海城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2“第三人”是指本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4“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

1.15“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审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海城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海城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1.2供应商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

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尚未支付的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2.3.1供方未按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2.3.2如供方在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采购法对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9.2本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海城市采购办公室、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19.3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0.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

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澄清公告;

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采购合同条款;

20.5成交通知书;

20.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招标文件附件3

采购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采购合同文件

    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澄清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采购合同标的

    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七、采购合同生效

采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盖单位公章):                    供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日期:                      

 

 

 

 

 

 

 

 

 

 

招标文件附件4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指标及要求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26%

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28%

表观相对密度,不大于2.60

吸水率,不大于2.0

坚固性,不大于12

针片状混合料,不大于15%

针片状大于9.5,不大于12%

针片状大于9.5,不大于18%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1%

筛分,合格

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2.50

坚固性(>0.3mm部分),不小于12%

含泥量(小于0.075mm的含量)不大于3%

砂当量,不小于60%

筛分,合格

 

 

 

 

 

 

 

 

二、透层、粘层

透层应选用道路乳化沥青PA-2型,粘层应选用道路用乳化沥青PA-3型,技术要求如下表:

粘层道路用乳化沥青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品种及代号

阴离子

喷洒用

PA-2

PA-3

破乳速度

 

慢裂

快裂或中裂

粒子电荷

 

阴离子(-

阴离子(-

筛残留物(1.18mm)筛,不大于

%

0.1

0.1

粘度

恩格拉粘度E25

 

1-6

1-6

道路标准粘度计C25.3

s

8-20

8-20

蒸发残留物

残留分含量,不小于

%

50

50

溶解度,不小于

%

97.5

97.5

针入度(25C

0.1mm

50-300

45-150

延度(15C),不小于

cm

40

40

与粗集料的粘附性,裹附面积,不小于

 

2/3

2/3

常温贮存稳定性

1d,不大于

5 d,不大于

%

 

1

5

 

1

5

 

 

 

三、高模量沥青添加剂

合格,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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