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项目单位、各社会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文件及鞍山市和海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开展。
特此通知
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8日